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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有代办服务吗?

发布时间:2023-08-21

公积金提取可以在本人授权下代为办理。代理人提取公积金时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代办人身份证件、委托授权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证明应当提交公积金管理中心,并由受委托银行核准支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由其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凭提取凭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支取的,受委托银行应当办理支付手续。

一、委托单位管理员办理

单位管理员除了提取所需材料外,还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册(审批表)》(官网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委托配偶、父母、子女办理

除了提取所需材料,代理人还需要提供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有效关系证明原件(注: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地址相同的户口本、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的户口本、浙江省范围内的结婚证可以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不需要纸质材料)

三、委托其他人办理

代理人除了提取所需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委托提取的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原始客户和的身份证(可用复印件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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