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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你都了解吗?

发布时间:2022-07-14

  有些小伙伴因为各种原因想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是不知道是否符合提取条件。今天就来说说这个问题。

  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家属(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下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二)职工家庭偿还自有住房抵押贷款本息;

  (3)没有租户支付租金;

  (4)现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

  (五)与原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账户被封存6个月以上或者住房公积金停发24个月以上的;

  (6)退休;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八)出境定居的;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十)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疾病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职工符合第(一)、(二)、(三)、(四)、(七)、(十)项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职工符合第(五)、(六)、(八)、(九)项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封存职工个人账户,提取后同时注销职工个人账户。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已在本市(含长沙公积金中心、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下同)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被异地贷款冻结,不得申请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外的其他类型提取;

  (二)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2次以上的职工,不得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为由再次提取;

  (3)员工家属购买、建造、

  翻建、大修第三套以上住房,并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新增电梯房作为职工家庭名下第三套住房;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品房、别墅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五)通过赠与、继承、分割、合并、置换等方式取得自住房所有权的;

  (六)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逾期的;

  (七)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机关冻结并记入不良行为登记:

  (入)职工或配偶已办理长沙公积金中心分配的还贷业务或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组合贷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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