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时间有什么规定
发布时间:2021-01-30
1、单元任命职员的,应当从工作职员任命当天起的30日内到片面住房公积金管理解决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考核文件,到受交托银行解决职员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大概转移手续。
2、职员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包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自签订购房条约(经房产经管部分存案)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员一次性付清购买二手房的,自获得过户后的房产证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员建造自住住房的,在获得房产证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员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房管部分出具关于房屋应该大修的安全鉴定报告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员应用购房按揭贷款的,在还款期内都可解决,首次提取不超过首期额,以后每一年一次或每隔几年一次提取。
6、单元与职员停止劳动关系的,单元应当自劳动关系停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经管解决变化挂号,并持住房公积金经管的审核文件,到受拜托银行解决职员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大概封存手续。
7、职员殒命大概被宣布殒命的,职员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员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员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归入住房公积金的收入。
8、职员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元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员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经管请求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经管应当自受理请求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大概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关照请求人;准予提取的,由受拜托银行解决支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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