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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必须要交的吗? 不交会怎么样呢?

发布时间:2020-07-08

不交社保的后果:

(一)劳动者不交的结果

1、无法享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金的支付有条件限制,需求交纳养老金满15年当前,退休后才干按月支付。而医疗保险则需求缴满20年才干够终生享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都是累计计算的,缴费越久越多,则享遭到的金额、福利越多。

2、在部分城市无法买房

不少城市都将买房的条件间接和社保挂钩。以北京爲例,外地户口要在北京买房需求至多缴满5年的社保,而且两头不能绝交,一旦绝交则重新计算5年期限。不购置户口的话,不要说计算年限,连买房的门槛都踏不出来。

(二)企业不交的后果
1、行政责任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则,用人单位不操持社会保险注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矫正;逾期不矫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则,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则该当参与工伤保险而未参与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与,补缴该当交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交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则,缴费单位未依照规则操持社会保险注销、变卦注销或许登记注销,或许未依照规则申报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休息保证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矫正;情节严重的,对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民事赔偿责任。
首先,要赔养老金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此外,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保险条例无一不规定了当职工遇到需要保险理赔的情形而企业未缴纳相应保险而所有赔付责任由企业承担的条款。
劳动者还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进而依照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拓展资料
缴纳社保需要员工提供相关的资料,不少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保的,就会故意拖延不交资料。处理如下:

(1)把员工应配合缴纳社保作为其符合录用条件的标准之一。
对于新入职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在员工手册或者入职通知书中列明这样一条录用条件:劳动者应在试用期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办理社会保险所需的必要材料,积极主动的配合用人单位完成社保手续的办理,如因劳动者自身方面的原因导致用人单位不能顺利办好社保手续的,可直接视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保留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保的证据,同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已经过了试用期不愿意缴纳社保的员工,用人单位一般是不能直接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此时用人单位也不是什么也不能做。一方面,为了避免因员工未缴纳社保而引发的法律风险,如工伤,建议用人单位注意收集员工不愿意、不配合缴纳社保的证据,证明员工在此事上其自身存在严重的过错,后续如果产生的损害其也要自行承担。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也要加强与此类员工的沟通,向其言明其中的利弊和风险,争取与此类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尽快结束此种不稳定、不和谐的劳动用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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